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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自2008年起可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

2008-04-17 09:59:49 来源:


台湾居民自2008年起可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

      法制网北京4月16日讯 记者袁定波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丁露今天在此间表示,自2008年起,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
  丁露在今天举行的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均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一样,按照司法考试标准进行考试。通过考试成绩合格,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据介绍,目前,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正在研究和制定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办法。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结合2008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的总体部署,适时予以公告。
  丁露说,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和大陆的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司法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网上预报名,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现场进行确认,然后领取准考证。
  丁露表示,欢迎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共同构建服务经济和造福社会的交流合作平台,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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